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适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5579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四初字第826号 |
案号 | (2016)津0103执28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22 |
发布日期 | 2016-08-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张适宜、被告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林诺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车辆损失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林诺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适宜、被告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900元,由原告天津市林诺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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