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在案发后及时对涉案特种设备进行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庞福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