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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日10时0分,当事人在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渔人码头待建区块内倾倒工程渣土,在该处草坪上倾倒的工程渣土部分已用绿网覆盖,现场有挖机壹台,堆放的工程渣土面积为725平方米,合计700余立方米。经核实上述场地不属于合法登记的工程渣土消纳场地,2021年5月6日执法队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将工程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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