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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0日22时10分,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钱塘江博物馆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挖土装车作业)。现场有挖机一台、重型自卸货车三辆,工作人员十二名正在作业。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场界噪声值为LAeq=55.8dB(修正后)。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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