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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蜀山)行罚决字[2021]025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24日下午,蜀山派出所民警对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名下的萧政储出[2019]某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检查时发现1.内部保卫力量不足,2.内部巡查不到位,该工地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不到位,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宝业建设集团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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