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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21年1月3日10时50分,当事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钱塘江博物馆项目工地前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现场有工人用水管冲洗工地门前路面上的泥浆,产生的泥沙水排入路边的雨水篦子,尚未造成雨水管沟阻塞。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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