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22日0时50分,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钱塘江博物馆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桩机作业)。现场有桩机壹台,工作人员捌名正在作业。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场界噪声值为LAeq=57.6dB,施工停止后测得的背景噪音值为LAeq=53.5dB,取得修正值为LAeq=55.6dB,超出夜间施工场界噪音限值55dB。产生施工噪声超标。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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