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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1102200728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20年6月29日21时20分,当事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钱塘江博物馆项目工地前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该项目工地地势比围墙外路面高,案发当天因下暴雨,工地内的泥浆水顺势流至围墙外路面,现场有工人用水管冲洗围墙外路面上的泥浆水,还有工人用扫把扫入排水井,尚未造成雨水管沟阻塞。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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