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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1105200617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6日22时45分,当事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钱塘江博物馆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灌注混凝土)作业。现场有桩机壹台、混凝土运输车一辆,工作人员三名正在作业。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场界噪声值为LAeq=57.6dB,施工停止后测得的背景噪音值为LAeq=53.5dB,取得修正值为LAeq=55.6dB,超出夜间施工场界噪音限值55dB。产生施工噪声超标。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