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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六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制度未落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十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7
    决定机关 六安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云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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