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太)应急罚〔20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