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威高综执行处字〔2020〕市3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海俪恩清润隐形眼镜护理液(120ml)1瓶、博士伦润明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功能护理液(120ml)1瓶、新视甘露醇隐形眼镜护理液(355ml)1瓶、新视甘露醇隐形眼镜护理液(500ml)1瓶;2、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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