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地税稽罚[2016]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临海市良种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我局于2016年01月18日至2016年09月07日对你单位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2011年度—2013年度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延伸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1.2011年度取得房租收入1512570.00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75628.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94.00元、房产税181508.40元。2011年度取得取得场地租金收入917439.00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45871.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11.04元。2.2012年度取得房租收入1731505.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86575.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60.27元、房产税207780.60元。2012年度取得场地租金收入518453.1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25922.6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14.59元。3.2013年度取得房租收入1336763.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66838.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78.67元、房产税160411.56元。2013年度取得场地租金收入771468.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38573.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00.14元。4.2014年度取得房租收入2425208.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21260.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488.23元、房产税291024.96元。2014年度取得场地租金收入765641.6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38282.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79.75元。5.2011年9月第8号记账凭证中,收取野马休闲房租费35481.00元记冲减“管理费用”账务处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774.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4.18元、房产税4257.72元。2012年8月第19号记账凭证中,收取野马休闲房租费35481.00元记冲减“管理费用”账务处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774.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4.18元、房产税4257.72元。2013年7月第20号记账凭证中,收取野马休闲房租费35481.00元记冲减“管理费用”账务处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774.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4.18元、房产税4257.72元。2014年7月第21号记账凭证中,收取野马休闲房租费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9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