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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绵涪罚字﹝2021﹞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1盒15人份,金标全血样本稀释液1瓶,全血辅助液1瓶。2、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