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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应急罚字[2021]第200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21年4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之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杭州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