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0075****87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2民初3736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4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庚明工程款39,73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9,7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1月27日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庚明工程款172,04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1. 以82,71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3年2月28日起算至2015年12月22日止;2. 以172,04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2月23日起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胡庚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0元,由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0元,由被告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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