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0075****87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2民初3738号 |
案号 | (2019)湘0302执18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龙建芳工程款158,923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3年2月28日至2015年12月22日,以欠付的工程款83,364.92元为基数,2015年12月23日至本案清偿之日止,以欠付的工程款158,923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欠付的工程款161,480元范围内对被告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龙建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元,由被告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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