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煤安监东罚〔2019〕2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425m~+375m轨道下山,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部分地段沿线急停拉绳手动操作时不能正常使用;2.+425m~+375m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距离掘进工作面50m处安设1道全断面喷雾装置,现场检查时,巷道内未按规定安装全断面喷雾装置;3.+425m~+375m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达到10m时进行初喷,初喷达到40m时进行复喷。现场检查时,+425m~+375m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初喷段距离掘进工作面达到60多米,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初喷、复喷;4.+425m~+375m轨道下山防滑皮带倾角25°,未设置防护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6 |
决定机关 |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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