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煤安监东罚〔2018〕23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煤矿2017年新工人入矿初次培训不足72个学时,违反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9 |
决定机关 |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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