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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东罚〔2018〕23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煤矿2017年新工人入矿初次培训不足72个学时,违反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9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