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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风山渐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561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仲裁字第1564号
    案号 (2020)京03执1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霍尔果斯蓝港影业有限公司支付一千四百五十五万九千元。 二、向霍尔果斯蓝港影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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