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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神木环罚【202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原煤(约2000吨)露天贮存于该公司储煤场地(厂区东北侧),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9
    决定机关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