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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19〕1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截止2018年5月,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已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台州市华仔大林自动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柳洪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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