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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2J1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12日11时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栎社机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L68839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业户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线路为普陀至宁海。当天,该车驾驶员曾迪钧驾驶浙L68839普通客车途经宁波栎社机场遇执法人员检查。被查时,发现浙L68839普通客车车内有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该车驾驶员曾迪均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因此,浙L68839普通客车经营者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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