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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9]第33050041191008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30日13时15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南浔南S12练市高速口路段巡查时,发现浙L.21382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何**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何**驾驶浙L.21382普通客车载客24人由普陀至湖州,票价140元每人。经查,该车核定为实际班车客运,现实际在南浔南练市高速口红绿灯处下客9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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