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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盛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爱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403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民终252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苏0118执9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日期 2016-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南京盛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向昆山广宁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668.40元及违约金59440元”为“南京盛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向昆山广宁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2668.40元及违约金59440元”; 二、维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四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元,由惠海东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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