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盛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爱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9403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民终252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苏0118执9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14 |
发布日期 | 2016-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南京盛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向昆山广宁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668.40元及违约金59440元”为“南京盛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向昆山广宁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2668.40元及违约金59440元”; 二、维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四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元,由惠海东负担。 本判决为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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