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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丽瑕罚【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