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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2〕73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14时5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30省道K94+800M对浙J3876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罗永明,车辆所有人是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月25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马显銮、周传练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罗永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驾驶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包车协议原件、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原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现场笔录、车辆、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6
    决定机关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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