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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55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15时5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临海市区外广场对浙J6088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车持有温岭松门至临海的县际班车的客运标志牌,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浙交运管客字331081114682号,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途经温岭老客站外(非核定配客站点)上客叁名,收取车费玖拾元整,该乘客目的地是临海。经调查后发现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笔录、行车路单、经营许可证明等相关证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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