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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22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3日9时3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临海西收费站广场对浙J7636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黄伟,车辆所有人是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月5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裘金永、张勐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租车协议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对杨世银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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