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7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2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6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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