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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1〕7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2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6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