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博泰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50056****065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刑初261号 |
| 案号 | (2021)粤03执422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汕头市博泰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佘延涛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 三、查扣的苹果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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