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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头市博泰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56****06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刑初261号
    案号 (2021)粤03执4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汕头市博泰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佘延涛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 三、查扣的苹果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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