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贺林罚书字〔2021〕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在1年内将该林地恢复原状;(二)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7052平方米)重点公益林每平方米30元共21156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机关 贺州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