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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环罚决字〔2017〕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渣场堆存两处电石渣堆,西侧电石渣堆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东侧电石渣堆侧面进行了覆盖,顶部未进行任何覆盖。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电石渣露天堆放;2、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8
    决定机关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