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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海衍科技有限公司未重新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海衍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做办公使用公共部位内装修未重新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海衍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2019年2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03
    决定机关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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