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莆市监处字〔2021〕3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8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04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2
    决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