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莆市监处字〔2021〕3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8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04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2 |
决定机关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