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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丁)行罚决字[2018]152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0月29日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丁桥路某号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底与卢某以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未按规定将劳动者卢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后于2018年10月29日被丁兰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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