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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五)行罚决字[2017]116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3月2日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20日,五常派出所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的承建方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时报送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后责令该单位于2017年2月26日前整改完毕。2017年3月2日,五常派出所再次检查时发现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仍未按时报送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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