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公(中)行罚决字[2017]114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2月23日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中旬以来,流动人口一直在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务工,该公司未按规定将劳动者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1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