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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保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8160****27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兵0201民初553号
    案号 (2017)兵0201执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5
    发布日期 2018-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杰出玻璃钢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728981元、利息9713.01元,合计1738697.01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08元,由原告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26元,被告新疆杰出玻璃钢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负担19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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