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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8160****27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81民初1754号
    案号 (2017)冀1181执8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16
    发布日期 2019-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并自2017年7月19日始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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