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316****40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03民初11827号 |
案号 | (2022)鲁0103执12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娅冉与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4日签订的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娅冉购房款合计74354元; 三、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娅冉利息损失(以74354元为基数,自200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4元、减半收取1862元,由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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