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316****406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3民初11525号
    案号 (2021)鲁0103执47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苗美芹与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苗美芹购房款90977元并赔偿原告苗美芹利息损失(以90977元为基数,自200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9097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4元,减半收取10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