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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316****40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03民初3236号
    案号 (2020)鲁0103执5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立志与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立志购房款225732元; 三、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立志利息损失(以225732元为基数,自2009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立志损失137313元; 五、驳回原告张立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0元,由被告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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