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302191025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17日 15时14分,我局灵隐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在西湖区灵隐街道玉古路155号对面人行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019年9月17日12时至15时,该处陆续停放了8辆共享电单车。该共享电单车为白色,车型为骑电, 共8辆,合计占用人行道面积1.6平方米。其所停放车辆编码如下:5710109843、5710112254、5710110391、5710108870、5710108305、5710106626、5710110435、5710108815。。经核实,当事人在该处设置了还车点(电子围栏),骑用人将车辆停放在此后其未及时清理搬运,当事人占用该处城市道路未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许可手续。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当事人在2018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间已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10次,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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