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9]第210018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违法事实和违则: 2019年01月21日10时20分,我局拱墅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丰庆路与灯彩街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上投放电单车9辆,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1.8平方米(9辆÷5辆/平方米)。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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