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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210257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8月06日15时32分,西湖区城管执法局蒋村中队执法队员蒋帆、戴义晟在监督检查(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在西湖区蒋墩路149路公交站台(金家埭)旁的人行道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投放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车。电动车车型为骑电、蓝白色,其中电动车共16辆,所占用的人行道长8.0米、宽1.0米,合计占地面积8.0平方米, 其车辆编码为:5710111293、5710106886、5710110753、5710110420、5710107054、5710111224、5710107639、57101107772、5710108745、5710108548、5710106328、5710112519、5710108732、5710108394、5710109101、5710109201共16辆,经现场扫码,均未报备。经调查,上述16辆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车是当事人从2018年08月06日15时00分许开始投放在此处人行道上的;经查明,当事人该项行为未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执法队员发出西城法(蒋)责改字【2018】第1246510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已于当日17时30分前完成了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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