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卓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0MA****DX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3民初21122号 |
案号 | (2022)黑0103执9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彦丽与被告哈尔滨卓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资产委托收购协议》中关于收购哈尔滨市道里区迎宾小区401栋3单元10层3号房屋的委托;二、被告哈尔滨卓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彦丽委托购房款1130000元;三、原告王彦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哈尔滨市道里区迎宾小区401栋3单元10层3号房屋交还被告哈尔滨卓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被告哈尔滨卓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王彦丽房屋装修损失33840元;五、驳回原告王彦丽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5275元,由被告哈尔滨卓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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