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六市监罚字﹝202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当事人以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1 |
决定机关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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