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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17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西藏新城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招用赵某在澜颂奥府物业服务中心担任保安员,2021年11月9日,北干派出所民警在澜颂奥府物业服务中心检查中,查获张赵某无保安员证,西藏新城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西藏新城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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