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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4月22日16时23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新城金玺钰府3幢北侧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纸巾、塑料袋,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包子、玉米、饮料瓶,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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